2025年辽宁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3日-23日

2025-06-0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二、报考条件及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三、考试安排(一)考试设置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时间9月20日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21日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三)答题要求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混合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四)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四、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6月13日9:00-6月23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6月13日9:00-6月24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6月13日9:00-6月25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 9月12日9:00-9月21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四)填报信息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见附件)。(五)选择办理方式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六)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七)资格核查与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③撤回承诺申请的;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八)收费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九)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五、成绩及证书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六、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七、严肃考试纪律(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八、其他1.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2025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0日-7月4日

2025-06-0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0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五、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一)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二科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六、报名(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9:00—7月4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做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当年度内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并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三)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6月10日—7月7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5日—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 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 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二)考后审查。1.审查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5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下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十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1ca37d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三)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附件:1.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3.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5月30日附件1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6月10日9:00 —7月4日16:00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7月7日前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6月10日—7月7日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7月20日前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9月15日—19日 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19日 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考试时间 9月20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9月22日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9月24日前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10月15日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 12月中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12月下旬 考后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2025年海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3日至23日

2025-06-03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0号)安排,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不采用告知承诺制考生资格核查工作。二、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三、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3)。四、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同时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五、报名流程(一)报名时间:6月13日至6月23日。(二)报名步骤: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六、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报名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八、考试有关事项(一)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考区设置考试设海口市和三亚市两个考区,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仅能在“海南省海口市”和“海南省三亚市”两个考区中选择一个参加考试。十、考务咨询(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218608;(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8399。受理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附件:1.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2.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4.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5年5月28日附件1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日期:9月20、21日) 9月20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附件2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在海南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一、考全科(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二科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通过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四、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附件3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34.一级建造师 04.考全科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034.一级建造师 04.考全科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免二科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一级建造师 01.增报专业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附件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s%3A%2F%2Fwssp.hainan.gov.cn%2F),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二、资格核查(一)在线核查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2.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核。3.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应上传PDF格式的个人在读院校的相关说明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并告知资格审核单位予以登记,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核。(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三)核查受理时间:6月13日8:00至6月23日17:00。逾期不核查,视为主动放弃报名。(四)核查提交材料:1.境内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全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须提供符合专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⑤省外户籍考生,如果社保缴费不在我省的考生,须提供在海南工作证明文件。(2)免二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文件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证明文件(证书和社保证明)。(3)增报专业: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说明:滚动周期内老考生仅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2.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五)现场人工核查地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9 号 511 室),联系电话:65352821、65200072。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6月13日8:00至6月24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主动放弃报名。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5年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六、证书查询(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有关领证通知发布后,方可申请证书邮寄,请勿提前申请(咨询电话:65375001)。

2025年山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日至20日

2025-05-30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山西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5〕1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0日 9:00—11:00 1.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14:00—17:00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21日 9:00—12:00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14:00—18:00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 (10个专业)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6月10日至20日网上交费:6月10日至21日准考证打印:9月16日至21日成绩查询: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发文通知,请密切关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知通报专栏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切勿延误。票据发放: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证书发放:纸质证书采用网上邮寄服务的形式。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三、考试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点考场统一安排,部分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周边学校或高校,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有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指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属地原则优先排序为:所属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四、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相关内容。

2025年吉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0日-19日

2025-05-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0号),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19日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试设置、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1.报名考区。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报名。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名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6月18日—20日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6月18日—7月7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其他每人每科57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四)准考证打印我省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在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边州、省(中)直、松原市设置考区组织实施,其中省(中)直考区设置在长春市。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二、告知承诺制政策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四、考试相关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五、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附件1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9月20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21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应试人员务必注意:1.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2.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3.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4年版)》。附件2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

2025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3日至23日

2025-05-28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 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 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月20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9月20日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1日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 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 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 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 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择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 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 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 目)。 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 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 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 “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 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 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 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 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13日9:00至6月2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特 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 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 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 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 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 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 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 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 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  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 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 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试费 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场提供草 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题 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 ” 相结合的技术。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 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 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应试人员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 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 域内作答。  十 、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 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 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 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 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 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 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 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的通 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 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 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4日前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6月13日9:00至 6月23日17:00 网络报名、交费 7月12日前 各市在“B/S版考务系统”中做好试 卷预订工作 8月26日前 各市在“B/S版考务系统”中做好考 场编排工作 8月26日前 各市上报指挥班子名单 9月15日至19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9月18日前 各市领卷 9月20日至21日 组织考试 9月22日 各市回卷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1.公布考试成绩 2.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 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后现场 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本人电子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 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 证书邮寄服务

2025年内蒙古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6日-7月1日

2025-05-27

关于202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制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程、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待审核。(三)报名时间202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zg.cpta.com.cn/examfront。内蒙古自治区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7月1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6月16日-7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1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三、考试时间9月20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21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五、应试人员须知(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监督管理及网上公示(一)监督管理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网上公示考后我院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考区设置202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在区直(呼和浩特市)和全区其他11盟市均设置考区。八、考试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云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0日—20日

2025-05-2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0号)精神,现将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与科目9月20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21日(星期日)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条件(一)一般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条件在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已受聘担任工程、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三)增项条件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上述条件中的“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历、学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工作年限”等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四、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6月10日09:00—6月20日17:00。2.缴费时间:6月10日09:00—6月21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后续报考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个人报名信息填报要真实、准确。(3)报名地点选择: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划分管理,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稳定居住地就近选择“报名点”。(4)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并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核查。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报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4.现场核查(1)现场核查情形:①在信息确认提交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方式报名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的;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③需人工资格核查且提交证明资料存疑的。如未接到单独通知的考生,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2)现场核查时间:6月10日至6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3)现场核查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10号窗口。(5)现场核查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准考证打印9月1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5.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还。五、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核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七、成绩管理、合格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报考人员于2025年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州(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二)成绩管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且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印厂直邮和现场领取。选择印厂直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印厂直邮的,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八、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二)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五)应试人员参考时,携带的物品仅限于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规定的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六)应试人员须提前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答题卡作答须知”,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七)应试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次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地址依据,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八)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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